专家呼吁尽快制定法规明确企业责任
据新京报讯(记者苏曼丽)光明乳品“回炉”一事还未平息,6月10日又爆出“早产奶”事件。6月9日,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光明杭州生产基地突击检查时发现了生产日期标为6月12日的早产奶。6月10日记者就此事采访光明上海总部及北京公司的相关负责人都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据浙江媒体报道,6月9日浙江省质监局在光明乳业杭州生产基地的成品仓库里发现,许多牛奶成品的外包装上打的是几天后的日期,一堆几百箱特浓奶,盒子上的生产日期已是6月12日,提前了足足两天。
对于种种的质量问题,光明方面在这两天都保持了缄默的态度。记者6月10日下午致电光明北京公司想了解在北京生产基地是否也存在这种情况时,行政部张小姐表示在了解情况后答复记者,到记者截稿时一直未得到任何答复,而之前负责处理光明危机事务的公关经理龚妍奇,其电话也一直处于无人接听或者是接电话者告知其“正在开会”。
对于“早产奶”现象,广东奶业协会副理事长王丁棉表示,这是部分企业在钻法律的空子,国家应尽快明确乳品企业的生产日期规定以明确企业责任。
“依现在的法律看来,早产奶不能说合法,也不能说不合法。只有国家标准委员会给企业的一个批复文件,其中指出生产日期提前两天标注是合法的。但我觉得这样的规定根本就是不合理的,在国外生产日期和出厂日期是同一个概念,不允许任何提前标注的现象,我国有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保质期、有效期,这些概念把消费者都弄糊涂了,消费者在打官司的时候也非常的难。”王丁棉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专家介绍,按照行业规范,巴氏奶要求当天生产出来当天就要上市,超高温灭菌奶在生产出来后要在仓库里观察一个星期才允许上市,酸牛奶是两天的观察期,如果真的这样操作的话,加上运输时间消费者一般是不可能喝到当天的鲜奶。